海人社发〔2010〕75 号
关于印发《海口市2010年
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保税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产业(系统)工会、工会联合会、各企业、市有关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定了《海口市2010年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总工会
海口市工商联(总商会) 海口市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海口市2010年开展集体协商
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由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1月14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双赢发展为目的,以建立、完善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为手段,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工作,改进和加强集体合同的管理,使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任务目标
1、规模以上(50人以上)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2、规模以下(50人以下)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也可以通过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有效覆盖。
3、2010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建立工会组织、具备签订集体合同条件企业的70%,覆盖职工达到建立工会组织、具备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职工的70%以上。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行动,推动企业加快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三、组织领导
3月中旬成立海口市推进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 林道本
常务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泽和
副组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温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柯秀民
市总工会副主席 左娟
市总商会副会长 韩明生
市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羊孟元
成 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符开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月仙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黄兹勇
市总商会权益部部长 罗美琴
市企业家协会雇主权益部部长 秦颂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
四、工作步骤
1、计划部署阶段。3月制定方案,提出2010年集体合同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并将任务进行分解;成立海口市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单位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的推进工作。4月向区一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和各产业系统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部署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工作。
2、动员培训阶段:5-6月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工作培训班,对用人单位的工会干部、职工代表、负责人,镇(街道)工会主席和有关工会干部,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进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宣讲及集体合同签订等工作业务培训,并对集体合同推进工作再次进行动员。
3、工作推进阶段:6月—11月中旬为各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自行宣传和具体推进工作阶段。工作推进过程中掌握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对企业和职工进行《集体合同规定》、《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认识。二是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50人以上的单位要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合同;50人以下的单位通过推行区域或行业性集体合同提高签订率;对同一区域、2010年新建会的企业和此前建立工会,但尚未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可采用“加盟制”,即采用各街道、各行业职代会已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由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双方代表签字,集体合同履行期限与区域集体合同一致,解决辖区内企业签订时间不同步,不宜统一管理的现状。三是狠抓重点。各区、各系统对本区域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和有推动作用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总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联合对确定的重点企业进行入户宣传动员,借助辖区党政力量推进工作。四是实行推进情况月报制度。从6月份开始,各区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行业)内或本单位工资集体合同签订进度表和集体合同文本,报给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登记备查,基层工作部于每月底前向市推进工资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登记汇总和总结奖励阶段:各区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和各区(含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完成2010年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对集体合同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12月5日前将总结和汇总表分别报送到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电话66237804、66238144)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电话66773076),市推进工资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全市情况,对工作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了保证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任务的实现,市、区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切实作好统筹、协调工作;齐心协力,做好政策宣传,按企业类型和规模,提供业务工作指导;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沟通交流信息,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2、加强集体合同的动态管理。建立集体合同动态管理制度,规范简化报审程序和报审手续,对集体合同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已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的单位登记造册,指导其提高履约水平。对未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未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要及时发现,找准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帮助督促他们尽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与奖惩、社会保险与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技能培训等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3、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各级工会要强化民主监督职能,形成执法检查、行政监察和民主监督紧密结合的监督制约保证机制。总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强化民主管理,督促企业提供平等协商平台,主动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1.基层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统计表
2.2010年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任务分解一览表
3.2010年集体合同推进工作安排表
主题词:集体合同 工作方案 通知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