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制定的“走出去”战略,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业务,我会将协助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的办理工作,拟于近期举行推介会。如需办理的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名),请及时报名参加推介会并将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材料列表附后),于6月2日前送到市外事侨务办领事处(龙昆北路19号市政府1号楼104室 联系人:刘智瑜 联系电话:66512883 传真:66797769)。
特此通知
附:1、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2、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须知
海口市企业家协会
2010年 5月 17日
回执表:请于5月19日前回执本会,市企协65366358 (传)
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APEC商务旅行卡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促进其范围内各经济体商务往来而设立的旅行证件。迄今为止,亚太经合组织21个经济体中的18个参加并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这18个经济体是: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墨西哥。
该卡相当于3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以上经济体(中国持卡人前往香港、台湾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此卡),每次停留的时间长达两个月(部分国家长达3个月),并享有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待遇。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须知
一、申请人资格
(一)必须遵守我国和有关APEC经济体的法律、法规。
(二)确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而且是在省工商部门或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的人员,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人员。
(三)无刑事犯罪纪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四)申办的企业须是在海南省工商局注册(营业地点为海口)或海口市工商局注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口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西海岸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
2、年进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进出口和生产加工型企业;
3、需前往APEC经济体洽谈国际旅游开发、运输物流和劳务合作的注册资本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申请材料
1、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向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申请函3份(包含企业简要介绍、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并说明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法人代表签章)。
2、企业简介材料。包含企业规模、效益、利税、进出口情况尤其是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等内容。以及盖企业公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3份。
3、申请人简介。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和身份证复印件3份。
4、申请人有效期不少于3年的护照和复印件3份。(因私护照随其他申报材料提交;因公护照按有关规定办理或领取)
5、《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和《海口市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审批程序表》各3份。
6、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持因公护照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政审批件原件。
7、申请人近照3张(护照标准相片)。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海口市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审批程序表》可到海口市外事办网络版下载:(http://wqb.haikou.gov.cn)
三、审批程序和步骤
(一)申办企业负责为本单位人员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1-7项)送市外事办外管处审核。
(二)经初审,第1-7项材料齐全,报送办领导审批。
(三)通知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缴纳办卡费用。
(四)市外办领导为合格的申请人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
(五)将全部申请材料复印留存后报送外交部领事司复审,同时将名单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备案;对于申请人为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外交部领事司复审前,由市外事办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外事办审核。
(六)外交部领事司对市外事办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取得有关经济体同意后,为相关申请人制作和颁卡。
(七)待外交部通知后,通知申办人可凭预收款条据领取旅行卡
四、收费标准
首次颁发、换发及补发旅行卡,由外交部收费720元人民币。
市外事办联系人:刘智瑜
联系电话:66512883 传真:6679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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