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劳保通〔2009〕147号
关于印发《海口市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新修订的《海口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学习,加深领会认识,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以保障《劳动合同法》及《调解仲裁法》在本区里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海口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海口市总工会
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海口市企业家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
海口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为加强海口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设,推进三方机制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海口市三方会议组成
海口市三方会议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四家三方组成。三方会议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政府部门的执行主席牵头 (主持会议)。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的领导同志担任执行主席。
三方各自确定相对固定的机构负责人作为三方会议成员。其中,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成员为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培训就业处、市人事劳动仲裁院等相关院处负责人。市总工会的成员为基层工作部、组宣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工商业联合会的成员为会员权益部负责人,市企业家协会的成员为雇主权益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海口市三方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召开海口市三方机制工作会议、海口市三方会议和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分别派员参加,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担任。
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四家三方各自确定参会人员,并视议题的重要程度,可请三方主要领导同志出席。根据议题涉及的具体内容,可邀请三方专业委员会、三方非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或有关研究机构的人员参加。
二、职责任务
(一)研究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政策、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三方的政策主张和立场,对制定并监督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我市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形成共识。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推动各区协调劳动
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加强对各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建立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机制。对我市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劳动关系问题,三方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三、协调内容
(一)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二)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四)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五)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六)企业民主管理;
(七)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建设;
(八)调整劳动关系的其他有关问题。
四、工作原则
三方会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二)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
(三)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四)平等协商原则。
五、会议制度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三方会议议题由三方会议办公室在征求三方意见下基础上提出,经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研究确定。如有需要,三方会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三方会议由政府方面执行主席主持或委托其他执行主席主持。召开三方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海口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
一、三方会议成员
(一)执行主席
柯秀民: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左 娟:市总工会副主席
韩明生: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羊孟元:市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二)成员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符开盈 劳动关系处处长
王小玲 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盛麟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处长
吕庆梅 就业培训处处长
郑万鼎 劳动监察处处长
张钟钰 市人事劳动仲裁院副院长
市总工会
黄兹勇 基层工作部部长
汪安稳 组宣部部长
市工商业联合会
符 强 秘书长
罗美琴 权益部部长
市企业家协会
杨蕾 雇主权益部部长
二、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
主任
符开盈 劳动关系处处长(兼)
副主任
黄兹勇 基层工作部部长(兼)
罗美琴 权益部部长(兼)
杨蕾 雇主权益部部长(兼)
成员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翁松武 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
曾日强 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王志平 市人事劳动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庭副庭长
吴月仙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主任科员
冷令阶 就业培训处主任科员
市总工会
覃 湘 基层工作部科员
张晓波 组宣部副部长
市工商业联合会
李奈珍 权益部副部长
孙振超 权益部科员
市企业家协会
李 静 会员工作部部长
主题词:协调 劳动关系 制度 通知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