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大力招引科技服务业企业,支持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落地我市并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并在实质性运营后3年内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家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我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对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规模、质量、效果以及企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按三个档次给予奖励。其中,服务我市企业1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奖励20万元;服务我市企业1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奖励10万元;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
我市还将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并按要求在统计系统完成季报填写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在海口注册运营且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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