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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落户 最高扶持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9-15 8:43:47    信息来源:海口市商务局
    9月13日,记者从海口市商务局获悉,为推进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该局近期草拟了《海口市支持跨境电商(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通过财政资金扶持的方式支持海口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期为9月11日-10月11日,相关企业及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与海口市商务局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0898-68721070。

  电子邮箱:hkwm1080@163.com。

  《征求意见稿》提出,海口将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落户,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口落户后一年内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给予企业0.5%的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纳入海口统计,且年度线上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

  对年交易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增量部分0.5%的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将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集聚区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满一年以上且产生跨境电商交易额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20家,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超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集聚区招商主体20万元资金扶持;入驻满一年以上且产生跨境电商交易额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40家,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1亿元,一次性给予集聚区运营主体40万元资金扶持。对入驻集聚区满一年以上且跨境电商交易额达4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拟按照年实际租金额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年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租赁海口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且实际租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根据租赁合同给予年租金扶持,每年将按照年实付租金额的40%给予扶持,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物流与海外仓方面,拟对跨境电商企业每年支付物流费用的3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国内外跨境电商展会的,对其展位费、布展费给予3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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