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维权服务 三方机制 协会外联 会员之家 政务信息 协会展台 协会专刊 党支部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架构
理事会
特别顾问
名誉会长
顾问(法律顾问)
会长
执行会长
监事会主席
副会长
监事会副主席
秘书长
常务理事
理事
  联系我们
  海口市企业联合会/海口市企业家协会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14号万福大厦12层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366358/65366658
  传 真:0898-65366358
· 查看详细信息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发布时间:2023-8-23 9:04:4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两部门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目录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五、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六、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七、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八、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九、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十一、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十二、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十三、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十四、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海口市企业联合会/海口市企业家协会 琼ICP备09004663号-2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14号万福大厦12层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366358/65366658 传真:0898-65366358 E-mail:hkqyj@163.com 技术支持:伊索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