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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六部门: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和RCEP的叠加效应
发布时间:2022-1-27 8:28:35    信息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近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提到利用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促进制造业升级、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政策体系、因地制宜用好RCEP规则、做好面向企业的配套服务等6大重点任务30项措施,其中用好RCEP规则中有1项措施提出要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和RCEP的叠加效应实施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海南出台20条落实举措,涉及扩大货物贸易规模,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双向投资和跨境产业链合作,深化区域一体化和互联互通水平,推动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5方面,抢抓RCEP机遇。其中,在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方面,具体包括做大做强数字贸易、优化医疗健康服务贸易、升级“旅游+”和“文化+”服务贸易、拓展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等4条措施。
2021年,海南对其他14个RCEP成员国进出口580.8亿元、增长46.7%,占海南外贸总值的39.3%。数据显示,海南与RCEP成员国贸易往来密切,RCEP成员国是海南重要的外贸进出口市场。海南独特的区位和海南自贸港政策,叠加RCEP政策,有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延伸阅读

2021年7月,经国务院审定,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1年版)》这是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负面清单仅包括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清单中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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