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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发布时间:2021-2-2 8:25:31    信息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傅人意 实习生冼弘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专项投资重点用于支持体现中央战略意图、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既有资金渠道无法支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项目,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生态保护修复、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旅游业发展、全岛封关等风险防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重点功能平台建设等项目。

  资金安排上,专项投资按项目安排,对中央单位(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地方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中央单位非经营性项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地方非经营性项目参照既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标准确定相同领域项目的补助比例;没有可参照标准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80%的比例进行补助。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10%的比例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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