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废止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等 有关文件的通知
琼财企〔2015〕1690号
海口市、琼海市、东方市、澄迈县财政局、商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财行〔2015〕370号)要求,鉴于涉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年度工作文件已停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商务贸〔2013〕167号)予以废止。 二、《2012年-2013年海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拟扶持名单公示》(2013年9月12日)予以废止。
附件: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pdf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201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