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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人资处、各区总工会、各区国资办、各区工商联(总商会)、市属各企业和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琼发〔2013〕5号)精神,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推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总商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组织。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和保税区、高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等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标准
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276号)中确定的创建标准,重点对2011年以来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推荐。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
(一)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能够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无违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七)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八)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和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九)企业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技出力。 (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未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标准:
(一)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二)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推荐范围
2011年1月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省注册登记1000万元以下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
中央驻琼和省属企业(不含省注册登记1000万元以下企业)经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产业工会按程序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
四、推荐名额
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荐12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家工业园区。
(一)各区、保税区、高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各推荐1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总商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直接向市三方办公室推荐(各推荐2家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由各区(含各工业园区)自行申报、市三方办公室审核、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三方审定、社会公示,向省推荐提交1家。
五、推荐程序
(一)自评(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
1.企业按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考评表》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应按厂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或向职代会报告,自评分值在8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向所在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
2.申报“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自评。已建立区域性职代会的,将自评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经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的,方可向所在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没有建立区域职代会的,由园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签署意见。
(二)初审(2013年8月10日前完成)。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积极协调安全生产、地税、卫生、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组成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考查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组织企业职工对本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按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考评表》标准进行逐项考评量化打分,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报(2013年8月15日前完成)。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填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推荐送审并提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四)考核(2013年8月20日前完成)。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考核,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三方审定,并确定入围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并提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凡收到有关对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存在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反映的,将对其进行复核,对确实不符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标准的单位,撤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资格。
(五) 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须经区三方或保税区、高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确认、盖章。
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
六、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企业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 申报说明;
3. 推荐工作情况的报告;
4. 劳动合同书(提供不同职务、不同工种、不同签订时间的劳动合同书10份)、职工名册、集体合同;
5. 历年来劳动用工备案资料、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出具凭证。
6. 其它能够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证明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企业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卫生等政府部门的证明。
7. 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组织的组成人员、开展工作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工业园区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2. 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及相关资料;
3. 园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的组成人员、开展预防调解工作情况等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文字控制在1000-2000字以内,事迹必须清楚、材料证明真实。
(三)经验材料。
报送所推荐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经验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经验突出、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以内。
七、工作要求
各区三方办公室负责推荐工作务必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经验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三方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 潘宏伟
联系电话:68724230
电子邮箱:phw88@126.com
办公地址: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南楼4035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