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文件
海科工信字〔2012〕242号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预申报2012年度高新技术项目上缴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资助和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资金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落实《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我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扶持作用,做好2013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现组织对2012年度高新技术项目上缴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资助和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资金资助进行预申报,请各企业对照《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向我局提出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的内容
(一)预申报2012年度高新技术项目上缴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奖励:一是预申报的主体为通过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预申报的高新技术项目为2006年后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项目(凡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工程、国家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均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三是高新技术项目上缴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按该项目所缴纳营业税的45%、增值税的11.25%、所得税的18%之和进行计算。
(二)预申报2012年度国家科技部支持的科技项目海口市配套资金资助:获得国家科技部支持的科技项目,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资金到位的海口市企业,市政府按照30%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二、受理时间
2012年10月8日-10月18日
三、受理方式
请据实填写预申报表(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gxc2012@hksti.gov.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光智、曾令铃,联系电话:68724669、68724670
凡预申报的项目,在2013年度专项资金正式申报后,经我局审核,财政预算将优先安排支持。对未预申报的项目,须待我局向市政府申请追加经费落实到位后方能给与安排。
附件:1.
高新技术项目2012年度上缴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资助预申报表.xls
2.
2012年度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资金预申报表.doc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此间主动公开)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2012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