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海口市科工信局在海口举行了2012年工业政策解读及资金申报业务培训班,帮助我市工业企业掌握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规定和流程。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口市从今年起每年安排2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工业企业从生产、土地、税费、设备等多方面给予资金上的扶持,激励企业发展壮大。今年2亿元的政策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从即日起可向市科工信局申报。
◆从2012年起安排2亿元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大扶持工业发展的力度,2011年9月15日,我市发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决定从2012年起安排2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用于对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兑现各项扶持和奖励。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而对于工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首次股票公开发行辅导通过海南证监局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股票成功在国内外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仅限于总部在海口市注册的工业企业)。
◆近两年我市已兑现资金1亿元
据初步估算,“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工业方面的投入超过18亿元,在财政投入上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如盘活村量工业用地,投入13亿元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药谷工业园、海马汽车工业园、狮子岭工业园,马村港海口综合保税区也已封关运作等;另一方面是工业发展扶持资金投入。2010年我市开始政策兑现,近两年共兑现资金1亿元左右。
◆申请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为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012年3月9日,我市又颁布执行《海口市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申请优惠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除了具备: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当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外,还应当具备:生产、经营地址都在本市范围;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
◆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申报
市科工信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加大了财政对工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延续原有的扶持政策,并降低门槛,将原来的医药发展资金与工业发展资金进行整合,扶持资金量更为充足,兑现政策可靠性更强,能确保政策兑现资金的足额到位。企业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予以取消申报资格,已发放资金的追回所发放的奖励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