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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工信企业〔2012〕71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垦总局,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决定开展我省首批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具有较完善的规划并符合本区域布局,已建成可供出租的标准厂房或其他场所;
(三)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完备,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
(四)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五)营运期限1(含)年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六)创业基地运营主体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七)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创业优惠政策,能吸引小企业入驻基地创业,创业成功率较高,入驻企业一般不少于10家。
(八)能够结合入驻企业的发展需求,举办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活动,每年计划举办的小企业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2场。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由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属辖区市、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机构或实体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认定,统一授予“海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牌匾。
三、申报资料
(一)海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二)海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四)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所依托园区的情况介绍,申请单位基本状况,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设置情况、服务种类、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五)入驻基地的小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
(六)入驻基地的创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资质证明材料。
(七)小企业服务服务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单位(创业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登记证;
(九)基地土地使用证和环评报告。
(十)市、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十一)其他资质和能力证明资料。
四、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与扶持
(一)省工业和信息厅负责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和备案管理,指导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服务建设,引导和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
(二)市、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和服务。
(三)对被认定的海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优先享受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出的各类扶持政策,并择优推荐申报各类中小企业相关荣誉。
(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应切实加强对创业基地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和服务,做好创业基地内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对小企业创业基地进行考核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取消创业基地的称号并收回牌匾。
(五)申报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对海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投诉。对投诉经查实确有问题的,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并取消其五年内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他基地申报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助推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中小民营企业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也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请你们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编制目录,并按第三大点所列顺序将申报材料用胶或线装订成册,于3月9日前将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 申报资料封面.doc
2. 海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doc
3. 海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doc
4.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doc
5. 入驻创业基地企业汇总表.doc
6. 入驻创业基地创业人员汇总表.doc
7. 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情况汇总表.doc
二Ο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婷婷,电话、传真:6523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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