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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口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9-14 17:22:50    信息来源:

                    

海人社发〔2010175

关于印发《海口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保税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海南省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64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海口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总工会 

海口市工商联(总商会)              海口市企业家协会

二〇年九月十三日


海口市全面推进

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海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海口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整体部署、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服务,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三方会议主席担任,副组长由三方会议副主席担任,三方会议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要在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同时,进一步改进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

三、目标任务

从2010年至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我市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小企业普遍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力量对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底数。在此基础上,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指导小企业建立职工名册,督促企业对招用职工和订立(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二)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小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在每年企业招用职工旺季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深入小企业集中的街道、工业园区、楼宇和就业服务机构等场所,通过走访企业、现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增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研究制订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对辖区内的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增加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有计划地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在对劳动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安排相关内容,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加劳动者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诚信履行意识。

(三)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结合每年春节后开展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等活动,主动深入小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指导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分类制定并推荐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编制印发小企业劳动用工操作指南,指导小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序运行。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规程和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指导、帮助小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小企业的支持和帮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主动了解掌握辖区内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制定有利于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扶持措施,对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积极帮助其按规定申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小企业,要及时帮助其申请享受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引导小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开展协商,对符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小企业,要为其申请提供便利。

(五)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将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要落实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相结合的各项举措,注重对小企业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把帮扶小企业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对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发送监察建议书或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通过调解柔性化处理争议,发挥简易程序、终局裁决的作用,及时依法处理小企业与职工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促进我市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专项行动的支持,主动争取国资、住建、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的配合支持,形成推进专项行动的合力。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解决,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同时,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注重选树和推广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先进街道(镇)、工业园和小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扩大工作效果。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前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的实际,加快在街道、镇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增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小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管理员,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队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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