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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9-14 17:20:20    信息来源:

                  

 

海人社发〔2010176

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总商会)、保税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65号)精神,我们制订《海口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总工会

海口市工商联(总商会)          海口市企业家协会

年九月十三日


海口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改善企业劳动

条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

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65号)精神,结合我市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双方互共赢、共谋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认真贯彻落实《海口市2010年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工作方案》(海人社发〔2010〕75号)的规定精神,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工作。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集体协调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明显增强。

三、实施步骤

    我市推进集体合同实施“彩虹”计划按以下三个阶段逐步抓好落实。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阶段(时间: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积极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先进典型,发动广大职工踊跃参与“彩虹”计划,提高企业经营者对“彩虹”计划的认识,提升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引导广大企业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的热潮。

    (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阶段(时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对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比较早、运作比较规范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指导,促使它们成为本行业、本地区实施集体合同的标杆;对已经实施、但尚不完善的企业要不断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文本的质量;对尚未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要提高其对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其早日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

度。同时,要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

    (三)全面覆盖、规范提高阶段(时间:2012年1月一2012年12月)

    全面掌握集体合同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把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作为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保证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通过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使集体合同的实效性和职工的认可度有明显的提高。狠抓集体合同履约率,保证集体合同切实得到履行,同时要依法妥善处理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结合起来。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以稳员增效、协商薪酬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同时,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推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二)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各区在本辖区内的非公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海口保税区、高新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三)进一步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应把开展集体协商要约的重点放在五类企业,一是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二是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三是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四是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五是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可由区域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内的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建立基层企业组织的,也可直接向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或企业组织也可就有关问题向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四)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一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指导双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协商代表,赋予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力。三是要规范集体协商启动程序,指导职工方或企业方协商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积极予以回应。三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会议程序,指导双方协商代表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协商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四是要规范审议通过程序,指导企业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五)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区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市、区工商联(总商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步伐,支持加强其他基层企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培育企业集体协商主体。继续加强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对协商代表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协商代表的集体能力和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主动为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制定推广集体协商指导手册以及适合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协商要约示范文本,供集体协商双方参考借鉴。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门指导机构和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等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有关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加强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要指导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同时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和审查资料存档工作。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及时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纠正。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工会应与企业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  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区各部门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结合本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和典型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彩虹”计划顺利实施。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分析研究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适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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